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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抢占庭审直播领域,司法公开运用新媒体更深入?

张少杰 传媒大观察 2017-02-05


2013年8月22日,中外媒体争相拍摄济南中院微博页面(题图)

张少杰/传媒大观察


近日,新华网与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签署了庭审网络直播战略合作协议。此次最高人民法院是第一次和中央重点新闻网站进行庭审直播合作,这在以往并不多见。


2013年8月22日,薄熙来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持续五天半的微博庭审直播后,济南中院的微博粉丝数一跃至143万,微博直播也一度成为济南中院的热门关键词。在这一标志性事件后,法院官方政务新媒体直播成为不少大案要案的标准配置。


时任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的孙军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今后人民法院在推进庭审信息公开的问题上,在注重新媒体兼顾传统媒体的问题上,最高法一定会统筹协调,保证通过更适合的媒体方式,也就是要充分考虑信息受众易于接受、乐于接受的媒体接收方式传递审判信息来满足公众的知情需求。


然而,互联网世界几年时间可能就会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就在孙军工表态过去没几年,2016年,人们正式进入了网络直播元年。此次,新华网与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合作庭审网络直播,由微博直播到网络直播,最高法或许找到了一条更适应潮流的新媒体方式,也可以说是司法机关在利用全新媒介形式推进司法公开上取得了变革成果。


观媒君认为,相比政务微博的图文报道形式,网络直播具有实时传递、现场感强、信息公开透明度高的优势巨大,也更容易受到公众热捧。


因此,作为国家队的新华网当然没有选择放弃能够引领舆论的这一新兴媒体战场。


新华网与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签署《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与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人民法院庭审网络直播战略合作协议》,既是新华网既定直播战略的发力,也是借用新型媒介形式,推进司法公开的有益尝试。


需要重点说明的是,作为中央重点新闻网站,新华网此次与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进行合作,其实也是媒体与司法机关在司法公开上进行合作的风向标,而未来能否撬动更多地方媒体加入,推动重大案件庭审现场的网络直播常态化值得关注。


但值得注意的是,法庭作为社交情境中较为严肃的场合,双方如何找到一种恰当的方式,保证在多元网络直播加入后不影响其审判本身的严肃性,也值得我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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